大家好,关于小木匠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两个小木匠的民间故事,意思是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王永英小木匠的确使用了许多好词好句。1.他运用了不少富有感染力的比喻,如“乌云密布,怨气冲天”、“恍若隔世,犹记当日盛况”等,有助于表现情感和增强写作的形象感。2.他还使用了许多高妙的修辞手法,如排比、比照、反复等,使文章语言更加生动有力。3.总的来说,他的文字风格简明扼要,却又不乏文采,具备了写作上许多重要的素质,因此可以说他使用了许多好词好句。
被劳荣枝杀害。劳荣枝为了使自己绑架的殷老板相信自己真的是绑匪,所以杀害了小木匠,震慑殷老板。小木匠:陆中明也是个普通农民。在他们家里有一位71岁的老母亲,双目失明,还有三个七岁,一个四岁,一个三岁。全家人都依靠陆中明这
1.两个木匠的故事
在很久以前,有这么一个老木匠.
这老木匠在一个大财主家工作已经有还几十个年头了!老财主非常信任他!只要是关于建筑方面的老财主都让老木匠负责!
老木匠老了,有些干不动了,就想找老财主告老还乡!再加上老木匠的思乡之情!愈来越浓!
这天老木匠实在是受不了思乡之情就找到了老财主!
老木匠:“财主大人,我在你这里工作了几十年头了!也很久没有回家乡了!我老了,干不动了,希望老财主能让我告老还乡!”.
老财主:“是啊,你在我这工作确实久远!辛苦你了!若是你真的要回老家我也不能拦你!我最后麻烦你一件事好吗?做完这件事你就可以回家了”!
老木匠:“什么事”?
老财主:“再帮我建最后一栋房子吧!”
老木匠答应了就离开了老财主的房舍,开始布置一切!
由于老木匠思乡急切!本身建房需要半年才能建好,老木匠只用了三个月.本身房梁得用六个钉子,而老木匠只用了四个!就这样三个月时间老木匠就把房屋建好了!拿着新房屋的钥匙去找老财主!终于可是告老还乡了!
老财主:“财主大人,房屋建好了,这是钥匙”.老木匠把新房屋的钥匙递给了老财主!
而老财主:“你在我这里辛苦了这么多年,我也没有什么好报答你的!这样吧,这新建好的房屋就留给你养老吧!”老财主又把钥匙给了老木匠!而老木匠接过钥匙时已经低下头羞愧的哭了!!!!!!!!
2.故事讲完了,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什么??
《责任心》责任心是指对事情能敢于负责、用于主动负责的态度.例如“社会上有些人结婚后不珍惜家庭的幸福,生活不检点、我行我素,把对方的感情和自己应尽的职责弃之脑后,最终导致家庭破裂,这就是对家庭缺乏责任心的突出表现”.责任心处勇气、出智慧、出力量.有了责任心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心,在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责任心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心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酿成大祸!
在9月9日对劳荣枝的一审宣判中,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死刑。但劳荣枝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会上诉。
与此同时,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还出现了4个提出民事赔偿的原告,分别是朱大红和她的两个儿子、1个女儿,4人正是被害人“小木匠”陆中明的遗属。
受害人陆中明
说起陆中明,恐怕是7名受害人中最“无辜”的一个。
1999年,已经育有3个孩子的陆中明来到合肥打工,他从小就从事木匠工作,凭借一身木匠手艺,在城里谋一份差事并不难。
某天,流窜到合肥的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为了勒索钱财绑架了殷某,劳荣枝为了勒索到钱财,恐吓殷某说“我们是杀过人的,是职业绑架”。殷某没当回事,表示不信。
但没想到劳荣枝到大街上以修窗户为名将木匠陆中明骗到了出租屋内,同伙法子英连捅小木匠20多刀致其身亡,而目的仅仅是为了在殷某面前证明他们有胆量杀人。
被害时小木匠陆中明仅仅31岁,留下妻子朱大红和三个孩子(时年大儿子6岁、小儿子4岁、女儿3岁)相依为命。
朱大红提起135万民事赔偿
在对劳荣枝一审中,公诉机关对劳荣枝所涉三项罪名提起了公诉,同时朱大红连带3个孩子作为原告提起了民事附带赔偿,向劳荣枝追赔135万余元。
可以肯定的是朱大红及3个孩子的追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司法解释,被害人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但是“精神损失”的主张是不被法院支持的。
虽然朱大红主张的赔偿高达135万元,但最终法院支持的数额仅有4.8万元,落差是比较大的。那么这4.8万元又是基于什么呢?
法院层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陆中明是在1999年被害的,当时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要比现在低得多,丧葬费用花费不能拿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再就是陆中明当时是打工状态,他的年收入很难核算出来一个具体的数额,赔偿标准自然不会定得太高;另外,对于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主张人应该拿出相应的交通费票据、误工证明等书面材料,20多年过去了,即便当年留下了这些材料也很难保存至今,而且以1999年的经济水平,花费也不会太高。
综上来说,即便朱大红失去了丈夫、3个孩子失去了父亲,但赔偿标准真的达不到他们预期的135万之多。
朱大红会不会上诉?
面对如此巨大的赔偿落差,朱大红和3个孩子会不会上诉?
我国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朱大红对赔偿金额不满,那么她是有上诉权利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朱大红上诉的可能性不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朱大红对赔偿金额有心理准备;
朱大红虽然主张135万的赔偿,但应该知道法院不会支持这么大的赔偿金额,一方面是我们上文所说的受限于1999年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在赔偿时,法院依据的是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根本就达不到135万。
朱大红对判决结果和赔偿金额是满意的,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终于等到了一个结果,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第二,即便判赔135万,劳荣枝也无力承担;
劳荣枝归案后,法院依法扣押了她名下3万余元的个人财产。劳荣枝逃亡20多年,名下既没有车也没有房,这3万元是她全部财产。
虽然劳荣枝还有哥哥等亲属,但显然亲属主动代偿受害人遗属的意愿不强,因为劳荣枝所犯罪行极其恶劣,家人肯定预料到判决结果大概率是死刑,即便他们主动代偿受害人遗属,法院也不会据此从宽处理,更不会把死刑减刑到有期徒刑,所以通过主动赔偿受害者达成谅解来争取宽大处理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劳荣枝家人自然不会“上赶着”代偿。
在此种情况下,能用于赔偿受害人的财产只剩下劳荣枝的3万余元,即便法院判赔再多,劳荣枝也无力支付,朱大红上诉的意义也就不大了。
第三,比起经济赔偿,遗属更愿意看到的是劳荣枝被判“死刑”;
小木匠陆中明已经被害了,再多的赔偿也无济于事,朱大红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最艰苦的时候都走过来了,如今3个孩子已经成年,有了养家糊口的能力,这个时候一家人更愿意看到劳荣枝被判死刑、更愿意看到正义得到伸张,赔偿多少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用朱大红自己的话说就是“回去带孩子上坟,去告诉陆中明结果,让他安息”。
综上来说,朱大红大概率是不会上诉的,即便能争取到再多的赔偿,以劳荣枝的经济能力,她也无力支付,这才是重中之重。
另外,劳荣枝一审中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就是她的那3万多元,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没收的财产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所以朱大红及孩子能拿到3万多的赔偿还是很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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