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办发第3号文件精神,在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人员,
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增加退休金,也有人把这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助金,但实际上不是补助金而是增加的退休金。
2015年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有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和职业养老金政策。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基本按国发104号文件规定精神办理,养老金计算也按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工龄比例计算。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养老金等后,到2014年工资普遍不是很高,考虑到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国家事务局印发3号文件,该文件共有三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第二个附件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三个附件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从该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属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工资改革以后,可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不受影响,对在职职工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
根据国发2号文件精神,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新旧两种方式计算
采用保证低限额高的原则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开始实行职业养老金制度。
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完全按原制度办理退休,因此多数退休人员过去工资基数较低,退休后养老金也较低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调整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也要适当增加。
我国从2005年开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到2016年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开始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养老金调整范围
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几乎没有调整。
根据国家办发第3号文件附件3,《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对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增加退休费也是调整增加退休费的方式。
退休金根据退休前担任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分为退休和退职两种情况。
离职人员中原省部级正职每月增加1400元,副职1140元; 机关正职每月增加900元,副职730元; 正县处级每月增加570元,
副职每月增加480元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按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月增加400元至820元。
退休人员中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每月增加1100元; 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和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技术职称每月增加260元至700元。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办发第3号文件附件三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退休费。
退休人员分别按原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增加退休金而非补助金。